文宣組賴俊欽/編審
聯合:台電2010年改建高雄大林電廠四部燃煤機組時引發爭議及地方反彈,最後在環評審查時,有條件通過兩部機組,條件是台電每年三月底前,須完成全台火力電廠溫室氣體盤查,若超出前一年排放量的部分,須用碳權來抵銷,且以採購境內碳權為優先。另外,也限制台電火力電廠的排碳總量,2020年(含)後不得超過2005年的排放總量,2025年後不得超過2000年的排放總量;行政院若有新減碳目標,台電也要配合調整。環境部統計,目前核發的先期碳權,截至去年底剩餘額度一七五五萬公噸,其中台電占了絕大部分,推估約九成多。知情人士表示,即使都讓台電買來抵減,以近年碳排居高不下來看,可能兩年內就不夠用了,若無解方,依照環評結論,台電的火力電廠恐要停止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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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台電面臨火力電廠超額排碳的碳權抵銷困境,台北市環保局前局長劉銘龍認為,從國際減碳及減煤的趨勢來看,台電要避免無碳權可抵的窘境,不能再「火力全開」,應提出具體的淨零去煤時間表,明確排定燃煤電廠關閉或加裝減排設備的時程,才是長久之計。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說,若台電想變更環評結論,就必須重新走環差程序審查,這部分沒問題。但他認為,台電不應該直接就想從源頭變更環評承諾,而是應該窮盡一切碳權抵換的可能性,研議增量抵換的辦法,比如投資共享機車、綠色運具,真不行的話,再來談最後一步的環評結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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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環境部原訂3月底預告「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但由於彙整各方意見,仍需要更細致化處理,如將再利用產品進行分級等,因此暫緩;至於預計的期程,僅表示「會盡快」。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表示根據草案,目前所規範的「再利用產品」,指的是將廢棄資源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用途。為了避免疑慮,會進一步將再利用產品劃分成高、低風險產品,並擬不同程度的管理方式。用於原料、材料,進行高質化處理的疑慮較低,但若是做為燃料、填土等,則需要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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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北市去年車禍肇事死亡264人、受傷6萬2802人,比起前年死亡305人略減、受傷人數6萬1411人較多。前10大易肇事路段包括板橋縣民大道、三重成功路、新莊中正路等,皆因車禍案件數、受傷人數較多而上榜,中和也有三處路口進入前10名。交通局表示,10大肇事路段已經會勘7處,4月底前改善作為會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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