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組賴俊欽/編審

經濟: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用電大戶條款」,明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須建置10%綠電,該條款每兩年檢討一次,經濟部宣布,考量去年兩波調漲工業電價、以及自今年起開徵碳費,為避免增加企業負擔,仍維持現行5,000瓩以上用電大戶的門檻。為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並期接軌綠色供應鏈國際趨勢,自2020年訂定用電大戶條款,明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10%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及憑證。目前有500家電號、總歸戶為300多家公司。經濟部表示,「用電大戶」門檻及建置10%綠電,每兩年檢討一次,經濟部表示,下次檢討是2026年,屆時會再跟業界溝通討論,預計2026年底公布檢討結果,2027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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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經濟部指出,泛公股綠電售電平台「台灣智慧電能公司」(台智電)四月底前將增資至二十億元,且會有十至十二家公司入股,泛公股與民股持股比率各半,據了解,泛公股的股東名單,還將有經濟部所屬的中油、中鋼、耀華,還可能有交通部旗下的高鐵、中華電信,工研院轉投資的ITIC(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民間股東有日月光、東和鋼鐵、長春石化、台達電、聯電、中美晶。國發基金可能也有興趣。至於董事長人選,民間公司入股後,將由標準局長陳怡鈴代理半年至一年,以凸顯台智電的半官方性質,泛公股持股比率控制五十一至五十二%,民股持股比率為四十八至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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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經濟部近日公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定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須設置備用供電容量,太陽光電業者3.3%、離岸風電10%等,生質能與地熱則為15%,只要是轉供給半導體、電子業的太陽光電及風電案場,都要承擔相應備用容量義務。經濟部表示,適用須承擔相應備用容量之案場,主要為區塊開發3-1期、3-2期、以及大型太陽光電業者,只要不是售電給台電的售電業者都適用。此外,該辦法認可備用供電容量來源有三類,一為儲能設施、二為需量反應、三為燃氣發電。再生能源售電業者籌措備用供電容量,除了自建、向其他業者購買之外,亦可向台電購買,台電現也在規畫相關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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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北捷運環狀線因去年0403地震9跨鋼箱梁位移等。北市捷運局表示,受損原因調查,依新北市捷運局及北市捷運局共同委託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提出的調查報告,主要為盤式支承上方的調坡板被銑穿,致使插銷上方留有贅餘空間,導致在地震作用力下,插銷向上跳躍進入贅餘空間,使得插銷底部脫離支承,終因支承失效引致大梁產生錯位。經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調閱廠商提送施工圖,盤式支承插銷厚度約4公分,調坡板應以5mm的深度與插銷緊密結合,但實際情現況卻是調坡板被銑穿,深度達41mm,與施工圖不符。北市捷運局表示,後續將依契約規定與廠商進行磋商與協調,如無法達成共識,將由雙北市政府一同向廠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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