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組賴俊欽/編審

工商:經濟部次長賴建信提出我國最新離岸風電發展藍圖,2030年前將完成第四期、第五期區塊開發選商,並同步推動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每四年釋出8GW開發容量,定期辦理選商,以建立穩定且可預期投資環境。賴建信強調,未來將以「政策明確、產業培植、金融支持、行政效能」四大支柱作為發展核心,另經濟部也提出2026年至2039年離岸風電中長程發展計畫,規劃2027、2029年完成第四期、第五期區塊開發選商,並同步在2026年推動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原則2+1案,每案100~200MW,預計2035年總裝置容量可達18.3至19.9GW,2039年則預計可達24.7至27.9GW。這項中長期計畫比原淨零路徑,在2035年增逾2GW,主要是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領導專案小組,以圖資套疊方式,排除各部會敏感航道及漁場等不適合宜開發海域,找出2027至2039年可再增加15~18GW設置容量。未來除了經濟部會通案協助及個案列管之外,鄭麗君將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公對公模式,協調跨部會及地方政府,排除開發阻礙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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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總統府召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8次委員會議,賴總統聽取環境部、農業部、經濟部報告。關於「離岸風電中長程發展規劃」,賴總統裁示指出,面對未來再生能源及海域的使用和需求,將更複雜、更加提高,要讓離岸風電從個別開發案,提升為跨域整合的國家戰略工程,並確保政策的明確性與穩定性。總統說,請經濟部在既有區塊開發及選商機制基礎上,定期檢視離岸風電推動進度、併網安排、電網建設、港埠量能及施工資源配置,針對關鍵瓶頸及時提出因應方案。總統指出,也請經濟部偕同相關部會建立可追蹤的檢核機制,讓離岸風電推動建立在公開透明基礎上,落實地方共榮、漁業協調及環境承諾。同時請經濟部、國發會等部會,引導離岸風電投資轉化為可長期累積的產業能力及專業服務能量,並促使銀行及壽險資金投入,讓能源轉型不只是發展再生能源,也成為推動台灣綠色產業升級的重要機會。總統表示,請鄭麗君督導,請司法單位嚴格查緝地方非法之徒介入綠能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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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已起跑,將於9月30日截止收件。離岸風電3-3期規劃容量3.6GW(百萬瓩),並以2030年至2031年為併網年。根據業者反映意見,簽約業者可於達成「所有風力機組之水下基礎設置」或「全部設置總容量50%已完工併聯」之一時,向經濟部申請延後一年完工併網。至於保底價格,是指開發商洽簽購售電合約(CPPA)購電業者,若出現空窗期,期間由台電以每度2.29元收購,讓開發商在無法順利售電時,仍有現金流。經濟部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行政契約,主要是明確開發權利及義務,讓開發商進行投標評估。首先,在3-3期為擴大開發量能,獲配業者可依序受分配「擴充風場」,兩風場將個別簽訂行政契約,權利及義務回歸各自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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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美國貿易代表署宣布將依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60個經濟體未能實施並有效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規定,加徵關稅,並於24日生效。有關台灣的部分,貿易代表署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預先發布的公告版本中寫道,基於對台灣的調查結果,包括考量台灣在美台對等貿易協定中關於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承諾,並斟酌公眾意見與證詞、301條款委員會建議及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且依據川普總統的具體指示,貿易代表已決定對台灣產品加徵關稅,但公告附件中的部分產品不在此限。貿易代表署說明,若台灣產品適用的最惠國(MFN)關稅低於10%,則MFN關稅與第301條關稅合計為10%;若該產品的MFN關稅高於或等於10%,則適用的301條款關稅應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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